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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解除败家子★吉吉的警察权限以及对此次事件的相应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伴奏金手指    时间: 2005-8-26 11:18:08     标题: 公告解除败家子★吉吉的警察权限以及对此次事件的相应处罚

24日,败家子★吉吉无视警察局置顶规定擅自对华语流行翻唱版块的两个翻唱帖进行了加分,这本身已经严重违反了警察局的相关规定.
http://www.xianlai.com/viewthread.php?tid=152396
http://www.xianlai.com/viewthread.php?tid=167152
25日晚至26日凌晨期间,在办公室安仔演艺联盟事件中,不但言辞激烈,而且对改版区引起事端的帖子中多人进行了加分和扣分的操作
http://www.xianlai.com/viewthread.php?tid=167333
做为仙来的管理人员,行事冲动卤莽,用仙来所给的权限做为泄愤的工具,这已经充分说明败家子★吉吉不再适合担任警察这一职务,由于此次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特对败家子★吉吉做为警察身份的处罚如下:
1、开除警籍,解除一切警察权限
2、扣积分100点仙来币200元

做为警察局的直接领导,我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请WXCICI考虑对我的处罚!个人申请降威望5点,扣积分及金币各200。

                                                                特此公告!
作者: ξ綯氣ぷ纞    时间: 2005-8-26 13:21:09

随着一声『富神爷爷到』,从天上掉下一滴甘露正好落在你的嘴唇上!
你在恍惚中看见了2两黄金。

两个字.郁闷!

为什么这样呢...R弟```

手指```

真舍不得~汗死`了`

米说的....偶哭`
作者: 天珑    时间: 2005-8-26 14:13:36

第一点我没话说,也已问明了~

第二点败家不过是对方出手后的以牙还牙~

手指不必自责,他性格就是这样,没的救啦~哈哈哈哈~

也许败家尚还欠缺冷静自制的素质,但这样也很可爱,不是吗~呵呵~~
作者: 韩秋伊    时间: 2005-8-26 14:20:23

珑姐说的对
他性子就这样,可爱S了
作者: 伴奏金手指    时间: 2005-8-26 14:45:15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珑 at 2005-8-26 14:13:
第一点我没话说,也已问明了~

第二点败家不过是对方出手后的以牙还牙~

手指不必自责,他性格就是这样,没的救啦~哈哈哈哈~

也许败家尚还欠缺冷静自制的素质,但这样也很可爱,不是吗~呵呵~~

以牙还牙这点我虽然清楚也明白,但毕竟这是仙来的工作,不是儿戏.我不赞成他的做法.不能因为一些人的没素质我们都跟着变的没素质了吧?毕竟权限不是这么用的!
败家是我的朋友,我们一起结的婚,做这个决定我也很心痛,但我自认对工作对友情分的很清楚,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在我的字典里没有"徇私"两个字!我知道我做这个决定很多人都会不理解,但触犯了仙来的法规这一点是事实.
最后,希望所有事都会有个公正的解决!
作者: 蓝调冰    时间: 2005-9-1 19:21:45

哎~~~其实R挺好的,可能是冲动了吧~~~适当给点处罚吧,不至于要开除
作者: 罗德里戈    时间: 2005-9-7 19:17:57

手指真仙来之包青天也!!
作者: 七日一夜    时间: 2005-9-8 03:43:08

"败家是我的朋友,我们一起结的婚"这句话可是很容易让人误解的哦~~嘿嘿
作者: 俊毅    时间: 2005-9-10 00:19:55

随着一声『恭喜发财』,从天上掉下一滴甘露正好落在你的嘴唇上!
你在恍惚中看见了1两黄金。

唉...算我插句嘴.其实我觉得斑竹的做法非常明智,大家别骂我,不是有句话么?
天子犯罪,以庶民同罪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论如何.既然做错了.无论任何理由,该如何处理都必须按照规定来处理,开除,并不意味以后不能再次申请...不是吗??大家加油吧~仙来需要一个体制..我觉得这个办法非常好...吸取教训..好好维护这个我最爱的站吧....
作者: 火因    时间: 2005-9-10 04:29:59

好象气愤不对啊~~这么时间不出现 一出来就这么多事?

现在还没搞清楚!!继续调查分析去~
作者: 罗德里戈    时间: 2005-9-10 06:43:46

随着一声『恭喜发财』,从天上掉下一滴甘露正好落在你的嘴唇上!
你在恍惚中看见了2两黄金。
Originally posted by 七日一夜 at 2005-9-8 03:43:
"败家是我的朋友,我们一起结的婚"这句话可是很容易让人误解的哦~~嘿嘿

这话不假,我可以证实,呵呵
作者: 韩秋伊    时间: 2005-9-10 10:27:58

哈哈。。。偶也能证明。。。偶是当事人呢。。。哈哈
作者: xbwoai    时间: 2005-9-12 23:26:21

大家有好多 图片的真的很好 呵呵
可是 小弟我还 没有几个钱 还没有什么多的图啊
我在这就多说一点  谢谢
作者: 6606076    时间: 2009-4-17 17:12:15

警察就得公正才行
作者: fake12    时间: 2010-7-10 13:32:52

他名字就够......
不过罚的挺厉害的啊。。。。。。
有趣
作者: FAKE23    时间: 2010-8-15 09:32:40

手指没关系,不必如此,那人的事,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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